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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12月4日电 (朱晓颖 王帅)12月4日,扬州法院“媒体看法院”活动走进扬州经开区法院,聚焦该法院“护航生态宜居名城建设 打造大运河司法保护扬州样板”特色工作。
千年运河,联通古今,润泽两岸,见证着中华民族的奋斗与兴盛。2014年,由隋唐大运河、京杭大运河与浙东运河共同组成的“中国大运河”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扬州是一座有着2500多年建城史的文化名城,是中国大运河原点城市,也是中国大运河联合申遗和遗产保护的牵头城市。
“大运河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借助各方力量。2023年11月,全国首个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在扬州经开区法院揭牌成立。”扬州经开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法庭成立以来,扬州经开区法院围绕打造“大运河司法保护扬州样板”总体目标,聚焦服务保障“生态宜居名城”建设导向,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法庭建设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调研肯定。
“3+N”协同共治平台是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为破解环境治理难题而创新打造的系统化保护机制。“3”即着力推进运河全线司法保护、省内跨域司法协作与市内综合联动保护三项机制;“N”即广泛吸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司法保护“朋友圈”。
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主动打破行政区划藩篱,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对外,深化省内跨域协作,与安徽省天长市法院、江苏省盱眙县法院共同签署《环高邮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宣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环高邮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与南京海事法院合作成立京杭大运河扬州巡回审判点,携手保护运河水运秩序。对内,深度融入扬州市域治理大局,邀请市中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24家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倡导建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制度,与5家市级机关签订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工作联络群、定期会商等形式,实质性凝聚案件办理共识,形成“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的无缝衔接。
“大运河有说‘法’”是法庭以案件为载体打造的法治文化品牌。“法庭全面落实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精心审理并发布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长江十年禁渔以来高邮湖最大一起非法捕捞案、何某某盗伐林木案、非法猎捕‘三有’动物案等多起典型案例,有效发挥了‘审理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法治引导作用。”扬州经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国凡表示,该法院将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增强土地要素法治保障,建强大运河环资法庭,打造环资审判品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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