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邪王霸宠逆天小毒妃免费阅读法发布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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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电 据最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第三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覆盖金融借款、道路交通、房屋租赁、商标侵权、船舶碰撞5件民事领域案件及1件执行领域参与分配案件,其中4件为今年7月14日新增的示范文本,充分展现示范文本在助力综治中心“一站式”化解纠纷、便利群众解决疑难复杂纠纷、促推立案审判执行提质增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生动实践,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示范文本促简案、助繁案,增添及时实现正义“新动能”。各地法院全面推广应用67类示范文本,助力简案快审同时,也在“繁”案中精准发力,充分发挥示范文本要素比对、争点提炼作用,助力法官、调解员提高解纷质效。案例一中,法院依托示范文本,针对金融借款等简单类型化纠纷建立“诉状要素采集—庭审要素聚焦—文书要素生成”全流程要素式审判机制,促推金融纠纷当庭高效化解。案例二中,法院应用示范文本,助力当事人全面陈述案件事实、清晰表达诉求,实现关联纠纷“同案同调”,一揽子化解多车连环相撞的复杂交通事故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二是示范文本靠前用、全流程,形成预防化解纠纷“新供给”。各地法院完善示范文本全流程贯通应用机制,将示范文本应用向前延伸、向后拓展,贯穿于综治中心调解、立案、先行调解、审判执行各环节,做实能调尽调、当判则判、简案快审、实质解纷。案例三中,法院全面推广应用参与分配申请书示范文本,促推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申请率从67.6%降至25.2%,执行案款分配时长缩短62.9%,有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更快兑现。案例四中,综治中心应用示范文本,助力“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机制高效运行,促推房屋租赁系列纠纷“一站式”化解,助力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
三是示范文本走出去、广泛用,丰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实践”。各地法院依托示范文本为境内外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精准“导航”,更加便利当事人诉讼,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不少境内外当事人纷纷“点赞”。案例五中,法院引导当事人应用示范文本,为外国公司参加诉讼提供清晰指引,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案例六中,法院和海事局在联合调解时应用示范文本帮助当事人厘清事实、明确争议焦点、缩小分歧,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实质化解重大涉外海事纠纷,为建设“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巨大优势。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持续优化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进一步扩大示范文本适用案件范围,提升示范文本深度应用、融合应用水平,通过科技赋能更好服务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科学管理。
案例一
某银行与王某、某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示范文本+要素式审判”促推金融纠纷高效化解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7日,王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由某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同日,王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抵押人与某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保证担保合同》,约定抵押人以其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车对王某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某银行按约向王某发放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王某未按约还款,某银行起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息173440.09元,并要求抵押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某银行代理人使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系统梳理诉请金额、借款事实、保证责任等关键内容及证据,形成起诉材料提交至法院。法院依法立案审理。审理过程中,法官应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素式审判场景”,快速识别要素式起诉状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合同履行情况等核心要素,一键生成庭审提纲,有效缩短庭前准备时间。法官根据庭审提纲组织庭审,引导王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对照要素式起诉状答辩,很快总结出争议焦点为应付利息金额和还款方式。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王某对起诉状中罚息与复利计算方式提出异议,认为存在重复计算情形,某银行代理人依托示范文本迅速定位《个人担保贷款合同》对应条款,解释罚息和复利计算的合同依据,并表示全部资金成本相加未超过法定上限。针对某实业有限公司对车辆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疑问,法官依据示范文本精准定位《抵押合同》相关条款,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其依法释明某银行实现抵押权方式的依据。基于清晰的庭审脉络和明确的争议焦点,双方当庭同意调解,考虑到王某还款能力不足,某银行提出分期履行方案,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王某分12期偿还借款173440.09元,若任何一期未按时履行,某银行有权与某实业有限公司协议实现车辆抵押权。法官通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素式审判场景”应用系统,快速生成调解书并当庭送达各当事人。目前王某已按约还款。
【典型意义】
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有批量案件多、事实相对清楚、要素较为集中等特点。法院依托示范文本,针对金融借款等类型化纠纷探索建立“诉状要素采集—庭审要素聚焦—文书要素生成”全流程要素式审判机制。以标准化诉状填写为起点,引导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实现关键要素结构化表达。审理中,围绕示范文本提炼的关键要素,快速生成庭审提纲、锁定争议焦点、组织针对性辩论和调解,辅助法官高效开展“要素式庭审”。庭审后,自动提取要素信息生成诉讼文书相关内容,有效缩短文书撰写时间。依托信息化手段,将示范文本应用贯穿于立案、调解、审判、执行各环节,以示范文本“赋能”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大大节约当事人解纷成本。
案例二
陈某与唐某、冉某、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丙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应用示范文本一揽子化解多车连环相撞交通事故纠纷
【基本案情】
某日,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二轮摩托车在侧翻过程中又与冉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与唐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冉某无责任。唐某、冉某分别为其驾驶的车辆在甲、乙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陈某为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丙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事故发生后,经协商无果,陈某将唐某及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诉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陈某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诉讼服务人员提交起诉材料,因陈某不清楚如何准确陈述事实理由、应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诉讼服务人员指导陈某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通过勾选和填空,陈某主张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十余个赔偿项目,并根据示范文本提示,将交通事故发生情况、责任认定以及机动车投保情况等关键事实一一明确。在填写过程中,诉讼服务人员了解到陈某希望尽快获得赔偿的诉求,按照示范文本“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模块的指引,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先行调解省时、节费、促和的优势。经充分了解,陈某当场勾选同意先行调解。法院立即将纠纷委托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
调解员收到材料后,根据陈某在起诉状“车辆损失”要素项下填写的信息,了解到本案还关联着无责案外人冉某的车损赔偿问题。经征得各方同意,调解员通知冉某及丙保险公司参与调解,将人身损害与三车损害一并纳入调解范围,并引导唐某、冉某及各保险公司使用答辩状示范文本,对陈某的主张逐项回应。通过比对诉辩状的要素信息,调解员迅速明确各方对事实经过、责任认定无争议,主要分歧在于赔偿金额计算。调解员结合诉辩状及证据逐项核算陈某、唐某、冉某三方的损失明细,快速制作可视化的赔偿方案表,清晰展示各方需承担的赔付项目、责任比例以及具体金额,各方均同意按赔偿方案表赔付。
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甲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失95251元,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陈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失10595元,甲保险公司、丙保险公司分别赔偿唐某车辆维修费1318元,甲保险公司、丙保险公司分别赔偿冉某车辆维修费604元。目前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面对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多重法律关系的交通事故纠纷,法院依托示范文本将当事人零散事实与模糊诉求转化为结构化、要素式信息,助力当事人全面陈述案件事实、清晰表达诉求,并引导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员通过梳理示范文本要素信息发现关联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人身损害与关联车损合并调解,实现关联纠纷的“同案同调”,促推纠纷一揽子化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依托示范文本搭建解纷框架,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将赔偿项目、计算依据和责任划分整合于统一表格,快速形成赔偿方案,高效化解了多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展现了示范文本在化解复杂交通事故纠纷的优势作用。
案例三
吕某甲、王某等5人申请参与分配执行案
——应用“参与分配申请书”示范文本保障普通债权人公平兑现“真金白银”
【基本案情】
2024年,因吕某乙、任某乙拖欠借款,吕某甲、王某等5人分别将其诉至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吕某甲、王某等5人胜诉后依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共计46万余元且为普通债权。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仅吕某乙名下有1份分红型理财保险,保单价值6万余元,未发现任某乙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对执行标的依法采取冻结措施,吕某甲系首封权利人,王某等4人为轮候查封权利人。吕某乙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将保单价值提取,因保单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吕某甲、王某等5人均对上述执行案款提出清偿请求。
【参与分配申请书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王某等4名轮候查封权利人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提出参与分配请求,但因法律知识有限,王某等不了解如何申请参与分配。执行法官向王某等提供参与分配申请书示范文本,结合示范文本“说明”部分内容,向其详细释明普通债权人的申请资格、按债权比例分配原则以及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应遵守诚信原则,履行如实申报债权义务。随后,执行法官联系首封权利人吕某甲,吕某甲知晓王某等申请参与分配后,情绪十分激动,坚持认为自己起诉、申请执行最早且系执行标的的首封权利人,应当优先足额受偿。执行法官结合示范文本的“特别提示”,向吕某甲释明其债权并非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形成,属于示范文本提示的普通债权,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依法应当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经示范文本指引和法官释明,吕某甲、王某等均对参与分配制度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对适用参与分配制度表示认可和接受。按照示范文本的提示和指引,王某等申请人通过勾选、填空方式填写参与分配申请书并向法院提交。王某感慨道:“原本以为参与分配申请流程复杂,没想到示范文本提示清晰,我能自己提交申请书了,真是太方便了!”
由于示范文本对当事人申请分配的依据和内容、是否存在优先债权、已执行到位金额等要素一一列明,执行法官对照示范文本,仅用1个多小时就形成了分配方案。吕某甲、王某等5名申请人收到分配方案后,一致同意按照方案分配执行案款,并书面承诺放弃15日异议期。从提出参与分配申请到案款发放,该案仅用时5天,各申请人均在短时间内领取到案款。
【典型意义】
本案系参与分配申请书示范文本应用案例。实践中,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如何公平分配有限财产成为债权人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案中,法院应用参与分配申请书示范文本,为不了解参与分配制度但有参与分配意愿的执行当事人提供清晰指引,帮助其厘清诉求、债权性质和申请要点,引导其形成合理预期。示范文本明确优先受偿、债权金额、已执行到位金额等关键要素,助力执行法官高效核查案件事实、合理制定分配方案,依法保护债权人公平受偿。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自全面推广应用参与分配申请书示范文本以来,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申请率从67.6%降至25.2%,执行案款分配时长缩短62.9%,促推执行工作质效显著提升,有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更快兑现。
案例四
李某等与某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综治中心应用示范文本“一站式”化解商铺欠租系列纠纷
【基本案情】
李某等232人购买了某大型商场的商铺后,出租给某管理公司开办购物中心。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李某等业主要求在原租金标准基础上上浮10%续签合同,某管理公司则以商场营收下降为由,主张在原租金标准基础上下调租金。双方就续租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无果后,李某等业主向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综治中心反映情况,要求某管理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综治中心经摸排,了解到商铺业主多为老年人且未委托代理人,为更好指导商铺业主全面、准确表达诉求、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综治中心指派入驻综治中心的法官和调解员开展联合化解工作,由调解员会同指导法官现场指导李某等业主填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素式起诉状,逐项厘清合同签订情况、租赁标的物情况、租赁期限、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主张的房屋占用费等核心要素。业主现场填写完毕后将示范文本二维码拍照发送至业主群,综治中心亦开通咨询热线指导未到场业主自行下载并填写示范文本。同时,为便于当事人梳理案件思路、全面表达诉求,调解员联系某管理公司填写要素式答辩状,为后续调解打下基础。考虑到纠纷涉及人数多、关联度高,且双方对房屋占用费标准分歧较大,故采取“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化解纠纷。法院通过对当事人提交的要素式诉辩状进行批量比对,先行选取了1件能覆盖共通争议焦点的代表性案件进行示范诉讼,经审理依法判决某管理公司按照每月42元/㎡的租金标准向商铺业主支付房屋占用费。示范判决生效后,调解员对200余件同类纠纷的要素式诉辩状进行梳理,逐案记录租金明细、房屋信息等关键信息,在此基础上编制《纠纷调解要素表》,很快明确当事人对房屋占用期限的事实无争议,争议焦点主要为房屋占用费标准及税费承担主体。对此,综治中心立即协调税务局参与调解,法院、税务局、调解员在综治中心统筹下开展现场宣讲,分别就裁判规则、税费问题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对批量纠纷进行联合调解,逐步缩小分歧、促推达成共识。
最终,李某等232户业主与某管理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管理公司按照42元/㎡的标准向李某等业主支付房屋占用费,业主根据税务管理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税费,双方按上述租金标准续签10年期房屋租赁合同。综治中心向某管理公司发放自动履行提示书,某管理公司到期主动履行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在综治中心应用案例。本案中,在案涉商铺业主较多、年龄普遍偏大、诉讼能力偏弱的情况下,综治中心的入驻法官和调解员通过现场指导、热线咨询等不同方式指导当事人应用示范文本厘清事实、明确诉求,为高效解纷打下基础。法院通过批量比对要素式诉辩状,迅速锁定共通争议焦点,高效开展示范诉讼。调解员通过“要素共用”,制作《纠纷调解要素表》,明确批量纠纷的调解方向和调解思路。示范文本的应用,助力“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机制高效运行,最终促推系列纠纷在综治中心“一站式”化解,助力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
案例五
某英国公司与某汽配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示范文本+专业调解”助力涉外知产纠纷高效化解
【基本案情】
某英国公司是全球知名的专业润滑油制造商,为多个注册商标权利人,其中某商标多次被认定为润滑油商品上的驰名商标。2025年3月,某汽配商行因销售侵犯某英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受到行政处罚。某英国公司认为,某汽配商行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润滑油产品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汽配商行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某英国公司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来电询问涉外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起诉材料要求,为避免外国公司因不熟悉中国法律遗漏关键事实和诉讼请求,诉讼服务人员引导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在线下载侵害商标权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指导其按照示范文本列明的要素和证据清单准备起诉材料。某英国公司填写起诉状示范文本,并按照证据清单提示提交商标权属及知名度证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纠纷主体涉外、专业性强,法院依法立案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某汽配商行表示愿与某英国公司协商解决纠纷,但因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欠缺,只能笼统反驳,称某英国公司“起诉金额太高了”,无法具体说明答辩意见。对此,法官指导某汽配商行填写侵害商标权纠纷答辩状示范文本。某汽配商行根据示范文本提示,逐渐厘清思路,认可某英国公司商标权属、某汽配商行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但从攀附故意、合法来源等方面对侵权事实提出异议,并提出某英国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合理费用支出过高。调解员结合诉辩状内容,总结出双方主要分歧为侵权事实是否成立以及赔偿金额计算。围绕争议焦点,调解员组织双方按照诉辩状内容及证据材料开展进一步调解。侵权事实方面,某汽配商行虽主张其销售的侵权产品存在合法来源,但因无法提供完整的购入凭证,且某英国公司提交的证据完备,某汽配商行最终对侵权事实表示认可。赔偿金额方面,考虑到某汽配商行非润滑油专营销售者且销量较低,其侵权行为也已受到行政处罚,某英国公司同意适当调减经济损失赔偿金额。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某汽配商行向某英国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某汽配商行停止侵权。目前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本案中,法院指导某英国公司使用起诉状示范文本梳理案件事实、全面表达诉求、准备证据材料,为外国公司参加诉讼提供清晰指引。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引导某汽配商行使用答辩状示范文本快速抓取对方核心主张、精准抗辩。通过对照要素式诉辩状梳理法律事实及相关证据,某汽配商行逐渐认可侵权事实以及对某英国公司权利的损害,与对方达成调解并自动履行。示范文本的应用,助力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地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彰显了我国便利中外当事人诉讼,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司法担当。
案例六
白某与某航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示范文本+先行调解”实质化解重大涉外海事纠纷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日,利比里亚某航运公司所属外轮与一艘中国籍渔船在某海域发生碰撞,造成中国籍渔船翻扣、多名船员遇难,船舶及船上设备严重损毁。事故发生后,外轮未施救即驶离现场。渔船所有权人白某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航运公司赔偿船舶碰撞损失等共计779.41万元。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立案阶段,白某提交的起诉状部分内容不够准确,部分请求超出船舶碰撞纠纷索赔范围,立案法官指导白某使用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对照“诉讼请求”一栏列明的常见损失项目,逐项梳理船舶价值损失、船上财产损失等损失项目、索赔金额、计算方式和相应证据。白某根据示范文本提示补充主张了渔汛损失等原先忽略但具有法律依据的索赔事项,放弃了渔业互保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无关请求。对于双方当事人已协商解决的救助费、人身伤亡损失,则明确表示不存在争议。白某感慨道:“示范文本如同一张索赔地图,让我清楚知道哪些损失可主张、哪些证据需补强,有效避免了诉请的重复、遗漏和盲目主张。”
立案后,经当事人同意,法院依托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委托辽宁海事局的海事调查官开展先行调解。调解初期,某航运公司代理人认为白某主张严重偏离实际,双方对立情绪强烈。为缩小分歧,指导法官引导某航运公司使用答辩状示范文本梳理答辩事项。调解员对照双方提交的诉辩状,明确争议焦点为责任比例划分和船舶价值损失、船上财物损失、渔汛损失等损失金额认定。海事调查官在对双方责任比例作出认定的基础上,根据财产购置凭证、历史收益记录等证据,结合市场规律与行业实际,核算出船舶价值损失、船上财物损失和渔汛损失等合理损失金额为498万元。双方对事故责任比例和各项损失数额均表示认可。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航运公司支付白某498万元赔偿金,某航运公司自动履行赔偿义务。某航运公司的代理人在另一起碰撞纠纷中,主动使用起诉状示范文本,请求法院开展“一站式”调解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系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对于重大涉外海事纠纷,应用示范文本有助于当事人全面梳理关键信息、准确表达诉求,避免因事实陈述不清和遗漏诉讼请求导致难以一次性解决纠纷。海事法院和海事部门开展联合调解时,示范文本帮助当事人厘清事实、明确争议焦点、缩小分歧,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实质化解重大涉外海事争议。2025年7月14日以来,大连海事法院在船舶碰撞、海上人身损害纠纷中全面推广应用示范文本,促推成功化解多起涉外海事纠纷,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平均解纷周期缩短至60天以内。“示范文本+先行调解”机制协同运行,有效提升海事司法能力,为建设“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巨大优势。